工商時報【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行政立法協調會春節過後今(6)日開張,以經濟及財政法案打頭陣。為扶植青年創新創業,行政院決修正產創條例,鼓勵投資和新創,增訂創投業利用有限合夥組織投資新創事業,及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,給予減稅優惠;此外,閒置工業區土地經公告2年未使用,決定強制買回。

行政院完成不少法案審議,等待向行政立法協調會平台溝通,雖然黨團很多綠委仍休假中,但今天仍邀經濟及財政綠委參加春節後首場行政立法協調會,研商產創條例及稅捐稽徵法兩項法案,至下會期優先法案,將在17日立院開議前下周一(13日)討論。

產創條例修正案旨在鼓勵產業投資,扶植新創事業,計有7大修法重點方向,繼獎勵投資條例、促產升級條例落日後;第三代產創條例2010年5月上路6年多未修,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,這次朝創新、人才、用地、投資、產學合作等面向檢討。

促進產業投資方面,這次增訂兩項減稅誘因,扶植高風險新創事業發展。為使有限合夥與國際接軌,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創投事業,可採「穿透」課稅概念,亦即有限合夥組織可被「穿透」,不視為課稅主體,以利吸引國外資金投資。

未來106-108年3年內依有trivagotrivago 訂房限合夥成立之創投業免課營所稅,年終盈餘所得分配投資人時,分證券和非證券所得二類課稅;前者免稅、後者併綜合所得稅課稅,適用減稅期間原則10年,必要時得延長,但不逾15年;適用要件包括創投業實收出資總額設立第5年須達3億元;投資新創累計須達實收出資總額30%或達3億元(取其較低者);且須50%投資在境內企業。

另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,仿新加坡作法,投資設立未滿3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達100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滿2年者,持有期滿當年度可按投資金額50%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,惟減除金額每年以300萬元為上限。

產創另一修法重點是活化閒置用地,增訂園區閒置用地強制收買規定,凡經公告2年內未完成建築使用之閒置土地將強制收買,若完全未使用的閒置用地依原購價格加計各年物價指數買回;若曾有建築使用後停止使用,則依查估市價審定買回。

其餘修法重點規範國營事業一定比率預算進行研發;學術及研究機構創作人技術入股適用緩課稅,鼓勵產學合作;建構無形資產評價人員、機構的登錄與管理機制,促進無形資產發展;成立產業人才鑑定中心;鼓勵企業運用政府開放資料發展創新應用;政府採購時優先採購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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